近年來,人們的投資理財意識不斷增強,基金成為最受個人投資者青睞的產品之一,但與其相關的“返還本金”、“保證最低收益”等糾紛也不斷出現。
(資料圖片)
近日,中證資本市場法律服務中心公布了一起成功調解的投資者糾紛案。
具體來看,投資者X某在F證券營業(yè)部員工T某的推薦下購買了某公募基金產品。購買前,營業(yè)部員工T某承諾保證收益,但目前該基金產品已虧損50%左右。投資者X某就此聯系營業(yè)部溝通解決方案,但對營業(yè)部提出的解決方案并不認可,于是向中證湖南調解工作站遞交調解申請,要求該營業(yè)部賠償損失。
投資者認為,該證券營業(yè)部員工在展業(yè)期間未就購買該基金產品對投資者揭示相關風險,營業(yè)部應該與投資者共同承擔損失。
而營業(yè)部認為購買產品是X某自愿行為,應自負盈虧,且移動終端APP在投資者在購買該產品時對其進行了相關風險提示及產品說明的閱讀悉知及確認。
中證湖南調解工作站收到投資者X某的調解申請后,調解員考慮到涉案金額較大,且投資者需求尤為迫切,在征詢F證券營業(yè)部同意調解意愿后立即啟動調解程序,并建立三方在線調解群。X某綜合考慮后明確其訴求為:由F證券營業(yè)部工作人員T某給予補償來化解糾紛。經考慮,F證券營業(yè)部員工T某決定同意X某提出的訴求金額,雙方當事人現場簽署了調解協議。
為確保調解效率,調解工作站組織雙方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了司法確認,賠付款當場給付到位,三個工作日內,民事裁定書以郵寄形式送達完畢。
事實上,保本保收益條款因違背了金融市場的基本規(guī)律和交易規(guī)則,為無效條款。投資者可能受到誤導,導致投資產生損失,具體要看雙方的過錯情況進行賠付。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fā)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中規(guī)定,金融機構作為資產管理產品的受托人與受益人訂立的含有保證本息固定回報,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條款無效。受益人請求受托人對其損失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中證資本市場法律服務中心提示到,證券經營機構在銷售基金產品時,要客觀如實告知客戶相關產品信息,加強對客戶風險提示,做好客戶風險測評,絕不能向客戶推介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或有承諾收益的行為,確??蛻糁獣猿渥阈畔⒑笞龀鲎灾鳑Q定,確保將合適的產品銷售給合適的客戶,構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第一道安全墻。
與此同時,投資者在進行投資理財時,需學習投資相關知識,選擇適宜的投資理財產品。通過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合同、協議、風險提示及詢問證券經營機構工作人員等方式詳盡周全的了解產品信息。在明確產品信息后結合自身的風險承受力、投資期望等,謹慎理性的做出投資決定。
炒股開戶享福利,送投顧服務60天體驗權,一對一指導服務!標簽:
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