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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消息,據(jù)封面新聞報道,廣東東莞市庫有實業(yè)有限公司的員工鄭義(化名)反映,公司要求員工掃廁所,一份工資干兩份活不合理。
對此,涉事公司回應稱員工自愿加入,每人每月有幾十元的獎勵。所有的管理人員不參與,因為這是給員工的福利。對于上述說法,鄭義則表示:不知道,車間主任在群里宣傳的就是每個人都要打掃,從未提到過自愿和獎金的事。
轄區(qū)勞動保障部門回應稱,職責以外的工作雙方應協(xié)商一致,員工有權拒絕,若因此權益受損,可投訴舉報。
在職場中,有的老板老板經(jīng)常給員工“額外工作”,這其中有一些是公司的工作,還有一些其實是工作之外的事情。比如有的工作是幫老板接送孩子,成為孩子的課外輔導老師,還讓員工去幫家里人跑腿,甚至去醫(yī)院照顧住院的親人等等。
有網(wǎng)友表示,偶爾一次兩次還是沒問題的,要是經(jīng)常這樣做,恐怕就是“欺負你了”。還有網(wǎng)友表示,領導并不是有意識地培養(yǎng)你,也不是領導自己的事情,而是利用你去完成其他同事的工作時,完成這工作對于自己并沒有大幫助,同時自己還有本職工作并沒有完成沒有那么多精力時,這個時候就該選擇拒絕。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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