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8月31日登陸上交所的浙江五芳齋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書中零售模式銷售收入存在前后表述不一的問題。
據招股書披露,零售模式是五芳齋食品銷售的重要途徑之一,2019-2021年(下稱“報告期”),公司零售模式銷售收入分別為6.43億元、4.84億元和4.88億元,在主營業(yè)務收入中的占比分別為27.09%、20.87%和17.77%。同時,招股書詳細披露了報告期各期,五芳齋各直營門店和合作經營門店的營業(yè)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實際注銷時間等信息。
梳理這些信息發(fā)現,報告期各期,五芳齋各直營店及合作店的累計銷售收入分別為6.49億元、4.91億元和4.94億元,均比招股書披露的零售模式銷售收入高出一塊。
既然公司零售模式收入僅來自直營店和合作店,怎么會出現直營店和合作店的累計收入和零售模式收入不一致的問題呢?
五芳齋的零售收入前后自相矛盾,是疏忽所致還是有意為之呢?期待五芳齋的合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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