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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河南發(fā)改委印發(fā)《關于組織2023年首批市場化并網風電、光伏發(fā)電項目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結合《河南省新能源項目庫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快新能源開發(fā)。
根據文件,本次項目申報范圍為已錄入前期庫的項目。去年9月,河南下發(fā)了《關于2022年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fā)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共11.94GW的風光項目進入河南省新能源前期項目庫,其中風電10.2GW,73個項目;光伏1.74GW,11個項目。此外,煤電靈活性改造項目配置規(guī)模8.8GW,即本次河南共下發(fā)20.74GW。
文件指出,本次申報優(yōu)先支持駐豫煤電企業(yè),不限申報個數,鼓勵駐豫煤電企業(yè)優(yōu)先采用已下達的靈活性改造對應新能源建設規(guī)模組織申報。此外,優(yōu)先鼓勵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申報,對納入項目庫管理的6MW以上分布式光伏項目不限制申報個數。
優(yōu)先支持存量項目并網率、組卷率高的市縣參與本次申報,平頂山、南陽、焦作、商丘4市存量多、進展滯后的省轄市,除煤電企業(yè)和分布式光伏項目以外,原則上全市最多申報3個項目。
文件表示,加大對新能源裝備龍頭企業(yè)的支持力度,對市企深度合作、產業(yè)項目進展較好的新能源裝備龍頭企業(yè)申報項目予以支持。
文件強調,要引導項目均衡布局,原則上單個縣(市、區(qū))申報項目不超過2個。各地要加快存量項目建設,對涉及光伏用地的項目,要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落實用地條件,使用未利用地以外土地建設的,應該依法依規(guī)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xù)。
根據河南此前下發(fā)的《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實耕地"進出平衡”的實施意見》來看,光伏項目,使用農用地的,包括光伏方陣在內的所有用地均應當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xù)。河南幾乎已經沒有農光互補項目發(fā)展空間。
事實上,河南近兩年光項目開發(fā)力度一直較低,風、光全部為市場化項目。2021年,其消納空間為4GW,申報項目均為市場化項目;2022年下發(fā)的5.1GW風光項目,依然全部為市場化,其儲能配置要求按照20%~55%、時長2~4小時不等,明顯高于其他省份儲能配置比例。
此外,2022年河南省電力公司對于新增分布式光伏項目也給出了不低于10%、2小時自建或租賃儲能設施的建議。
具體文件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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