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因其互動性強等特點成為網絡購物的重要方式,因主播進入門檻低,直播帶貨形式多樣,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時有發(fā)生。
2021年1月1日,消費者吳女士在直播平臺觀看某主播的翡翠手鐲直播帶貨,購買了1只定制手鐲,總價達38906元。1月4日,商家通知吳女士成品已出,將視頻照片發(fā)送給吳女士。吳女士觀看后認為成品后的翡翠顏色和透明度與當時主播推銷時描述大不相符,于是協(xié)商退貨,但被商家以“定制產品無質量問題不予退換”為由拒絕。吳女士拒絕收貨后多次協(xié)商無果,遂向浙江省紹興市諸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進行投訴。經調解,雙方各退一步,商家扣除2000元定制費用后給消費者退款36906元。
2021年3月,消費者鄧先生在某網購平臺直營店直播間買了一個知名品牌女包。收到貨后發(fā)現瑕疵多,正反面褶皺嚴重。和客服溝通一周時間,商家不予退款,只給予100元的補償金,剩余1413元不予賠償。經當地消協(xié)組織調解,平臺為消費者辦理了退貨退款。
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近日發(fā)布的《2021年全國消協(xié)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顯示,消費者投訴直播購物的主要問題有:一是商品貨不對板,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三無”產品搖身變成“網紅爆款”。
二是虛假宣傳。有的主播肆意夸大產品功效,有的用夸張的演技宣稱“跳樓價”“只有100組”,實際上這些優(yōu)惠價格、數量都是主播虛構的;還有的主播編造虛假劇情賣慘帶貨,利用社會公眾的同情心和善意售賣低質商品。
三是售后服務難保障。退換貨難,拒不承擔售后責任。
四是最優(yōu)價格有水分。例如,主播宣稱其銷售的商品是全網最低價,但是被消費者發(fā)現承諾的價格并非最低價。
五是部分玉石黃金等貴重物品價格低,質量更低,甚至利用虛假的產品鑒定證書欺騙消費者。
六是一些主播使用低俗語言,甚至辱罵消費者。
七是部分直播營銷平臺怠于管理甚至放任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的侵權行為,采取的懲戒力度小,未能幫助消費者維權,致使消費者維權受阻。
實際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廣告法》《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guī)對網絡銷售行為作出了明確規(guī)制,相關經營主體應履行法定義務和責任。
中消協(xié)表示,直播營銷平臺要強化審核管理義務,加強對直播間運營者、平臺內經營者的主體信息披露,防止設立多個賬號,混淆主體身份,逃避法律責任和行政監(jiān)管。直播營銷平臺要加大對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主播行為的管理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虛假宣傳、賣慘誘購、假冒偽劣、辱罵等侵權行為,積極協(xié)助消費者維權。此外,主播、直播營銷人員應當尊重消費者,加強行為規(guī)范,講品位講格調講責任,在營銷過程中向社會傳遞正確的價值觀,營造誠信健康的消費氛圍,促進網絡經濟良性發(fā)展。(作者:閻 密)
關于我們| 廣告報價| 本站動態(tài)| 聯(lián)系我們| 版權所有| 信息舉報|
聯(lián)系郵箱:905 144 107@qq.com
Copyright©2011-2020 m.09115.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