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利用茅臺酒謀取私利問題,曾是貴州省政治生態(tài)的嚴重“污染源”,貴州省自去年下半年就此開展攻堅戰(zhàn)。據《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今天報道,一年來,貴州省共取消514家經銷商的茅臺酒經營權,這些經銷商的經營權均是通過違規(guī)違紀違法審批取得的;查處利用茅臺酒謀取私利問題167起、處理180人,其中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16人。
王曉光、王三運、廖少華都曾靠酒吃酒
2018年3月3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對貴州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長王曉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經查,王曉光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公款喝茅臺;本人或和家人通過大肆收受、變賣茅臺酒,利用職權低價購買、高價倒賣茅臺酒,獲取茅臺酒專營資格、開設茅臺酒專賣店等方式,大發(fā)“酒財”。隨著王曉光被查處,因領導干部搞特權而衍生出來的“茅臺酒亂象”,逐漸浮出水面。
已被查處的甘肅省委原書記、曾任貴州省委副書記的王三運,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等,都有靠酒吃酒、以酒牟利問題。
去年7月,中央第四巡視組向貴州省委反饋巡視情況時,指出了用茅臺酒謀取私利等問題。貴州在中央巡視組反饋問題整改工作基礎上,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了領導干部利用茅臺酒謀取私利問題專項整治。
集團內部275人曾參與“賣茅臺”
在貴州省集中開展的兩輪自查清理中,各級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管理人員共有392人填報有或曾經有插手、參與茅臺酒經營等情況。茅臺集團在集團公司及所屬控股子公司全體員工、離退休人員中連續(xù)開展4輪自查清理,其中275名管理人員及員工填報個人參與或曾經參與茅臺酒經營活動。茅臺酒廠所在地仁懷市在開展自查清理中,124名黨員干部主動申報本人或親屬參與茅臺酒經營。
貴州省紀委監(jiān)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整治中,貴州對向組織如實報告并主動糾正存在問題的干部,依據有關規(guī)定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同時,通過大數(shù)據比對技術,從嚴抽查核實,對核查發(fā)現(xiàn)申報不實的嚴肅處理。
遵義市綏陽縣公安局原局長陳洪勛、黔東南州榕江縣委原督查專員潘春泉因心存僥幸、不如實申報,分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專項整治期間,全省共取消514家經銷商通過違規(guī)違紀違法審批取得的經營權。對申報不實的黨員干部進行嚴肅處理,立案審查調查11人、組織處理47人。
袁仁國利用茅臺酒經營權攀附權貴
貴州省紀委監(jiān)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專項整治查處的一系列案件中,以茅臺集團公司黨委原副書記、董事長袁仁國案表現(xiàn)最為典型、問題最為突出、影響最為惡劣。
2018年10月,貴州省紀委監(jiān)委對袁仁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審查調查。2019年5月,袁仁國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6月27日,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對袁仁國涉嫌受賄案,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據調查,袁仁國長期將茅臺酒經營權作為攀附權貴、搞政治投機的工具,通過利益輸送找“后臺”、尋“靠山”,為王三運、王曉光等領導干部及其親屬違規(guī)獲得茅臺酒經營權提供幫助,并長期主動關照他們的經營。為了得到王曉光的庇護,袁仁國為王曉光及其親屬批了4家茅臺酒專賣店,并經常主動為其增加銷售指標。袁仁國打算幫助弟弟調入藥監(jiān)系統(tǒng)工作,就給原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局長董穗生辦理了茅臺酒專賣店。
調查發(fā)現(xiàn),與袁仁國有關的“關系店”信息多達數(shù)百條,既涉及中管干部、省管干部,也涉及不少縣處級、鄉(xiāng)科級干部。茅臺酒廠所在地的仁懷市,參與茅臺酒經營的124名干部中,不少人利用親戚、裙帶關系,通過袁仁國或其妻獲取經營權。
袁仁國帶頭破壞黨紀國法,造成茅臺集團班子成員思想混亂、各謀私利,在其任內,房興國、譚定華等多名高管先后被查處。其被查處后,茅臺集團原副總經理高守洪及電商公司原董事長聶永等先后被查處。
仁懷市檢察院檢察長辭職當“酒販子”
巨大的利潤空間,也讓一些黨員干部不安心工作,沉迷于“賣酒經商”,甚至辭職“炒酒”。仁懷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劉某某利用職權幫助袁仁國親屬逃避處罰,獲得茅臺酒經營權后,就辭去檢察長職務,當起“酒販子”。
“我悔不該忘記了初心,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變成了想方設法為人民幣服務,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謀取利益,為自己撈取政治資源。”因倒賣批條獲利10萬元的六盤水市鐘山區(qū)原副區(qū)長郭銳,在其懺悔書中剖析道。
仁懷市茅臺鎮(zhèn)楊柳灣社區(qū)黨支部書記范某某,利用在茅臺酒廠征地拆遷中協(xié)助開展信訪維穩(wěn)等工作時認識酒廠相關領導的便利,找酒廠領導得到批條,購得茅臺酒30件用于牟利,最終受到嚴肅處理。
專項整治期間,全省共查處利用茅臺酒謀取私利問題167起、處理180人,其中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16人。
“凡過問必登記”,從制度上杜絕“后門酒”
針對專項整治中發(fā)現(xiàn)的突出問題和茅臺酒營銷過程中易于滋生腐敗的關鍵環(huán)節(jié),貴州研究制定《貴州省公務活動全面禁酒的規(guī)定》《關于嚴禁領導干部利用茅臺酒謀取私利的規(guī)定》等禁止性規(guī)定,嚴禁全省領導干部違規(guī)插手參與茅臺酒經營、違規(guī)審批茅臺酒經營權、違規(guī)收送使用茅臺酒等行為。
在茅臺集團建立領導干部插手茅臺酒經營活動打招呼登記備案制度,實行“凡過問必登記”“凡打招呼必登記”,從體制機制上杜絕“特權店”“后門酒”。此外,貴州還研究制定《貴州省黨員領導干部利用茅臺酒謀取私利行為紀律處分規(guī)定》,列出“負面清單”,細化行為性質,明確處分檔次。
同時,積極推進茅臺集團內部改革,重塑茅臺現(xiàn)代企業(yè)管理體系。省委派出專題調研組深入茅臺集團調研,省委書記主持會議聽取匯報,指導和幫助茅臺集團制定《理順和規(guī)范茅臺酒流通體制方案》。
整治活動中,茅臺集團全面停止審批新增茅臺酒專賣店、特約經銷商、總經銷商和批條零售,規(guī)范各項審批決策程序,嚴格執(zhí)行茅臺酒經銷權審批方面“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杜絕出現(xiàn)“一支筆”“一個章”的審批現(xiàn)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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