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底,尚某與男友準備步入人生新階段——結婚成家。但就在領證時,他們得知一個令人震驚的消息:系統(tǒng)顯示,在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間,尚某與五名男子分別在山東、河北、安徽、江蘇等地“登記結婚”,不能再辦理結婚登記!
然而事實是,尚某并不認識上述五名男子。
“當我得知自己已與5人登記結婚時,當場就蒙了……”
回憶起去年那個瞬間,尚某心有余悸。
“被結婚”五次的尚某,要求五地民政部門撤銷其婚姻登記。遭遇撤銷請求被拒后,她一紙訴狀把民政部門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蘇省南通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這起案件。
身份五次被他人冒用登記結婚
2005年7月19日,持有原告尚某(住河南省駐馬店市)身份證和戶口本的女子,與第三人沈某某在江蘇省如東縣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登記。后該名女子不知去向。
被告知其在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間,與五名男子分別在山東鄒城、河北定州、河北圍場、安徽阜陽、江蘇如東登記結婚,故不能再辦理結婚登記。
2019年12月10日,尚某與男友前往婚姻登記處辦理婚姻登記時,
無奈之下,尚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以他人冒用其身份辦理婚姻登記,致使其本人無法辦理婚姻登記為由,要求包括如東縣民政局在內的五地民政部門撤銷其相關的婚姻登記信息。
如東縣民政局答復稱其沒有撤銷權限,拒絕了原告的申請。后尚某訴至南通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法院,要求撤銷如東縣民政局于2005年7月19日作出的其與沈某某的婚姻登記。
走訪調查核實登記結婚女子并非尚某
受理該案后,該院承辦法官立即前往如東向沈某某及其家人、鄰居進行調查。經(jīng)核實,沈某某及其家人、鄰居一致認為照片上的尚某并非2005年與沈某某結婚的冒名女子。
如東縣民政局將毫不知情的尚某登記為婚姻一方,明顯違法,系無效行政行為。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本案系一起被他人冒名登記的案件,且尚某的“婚史”仍存于全國婚姻登記系統(tǒng)之中,該無效行為對尚某的婚姻自主合法權益持續(xù)侵害,尚某向如東縣民政局申請撤銷,如東縣民政局作為登記機關應當履行糾錯義務,主動依法進行補救,而不能以沒有職權為由放任該錯誤信息的存在。
撤銷被告如東縣民政局拒絕糾錯的答復,確認原告尚某與第三人沈某某在如東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的婚姻登記無效,
法院遂判決被告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原告的錯誤婚姻登記信息予以刪除。
值得一提的是,考慮到尚某身處外地且懷有身孕,疫情防控期間不便前往法院參加庭審。當天,南通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法院依托支云庭審系統(tǒng),通過遠程連線,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并邀請了20余名市民政局和市司法局機關干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觀摩庭審全過程。
“這件事情已經(jīng)嚴重影響了我的正常生活,現(xiàn)在法院終于幫我解決了問題!”一審宣判后,尚某通過南通法院支云庭審系統(tǒng)在線感謝法官。
連線法官
“被結婚”“被就業(yè)”如何維權?
“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依法行政不僅要求行政行為始終保持合法狀態(tài),而且要求對明顯違法和重大瑕疵持續(xù)嚴重影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行政行為,或由于事實和法律的變遷而不宜存續(xù)的嚴重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政行為,應及時予以糾正。”南通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張志新介紹說。
張志新提醒,近年來,“被結婚”“被就業(yè)”“被法人”的問題時而發(fā)生,而這些侵權行為又往往涉及最敏感的身份、財產(chǎn)等個人信息,給人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帶來較大困擾。相關職能部門應積極履責,該糾正的糾正,該恢復的恢復,主動減輕受害者的維權壓力。
熱門
關于我們| 廣告報價| 本站動態(tài)| 聯(lián)系我們| 版權所有| 信息舉報|
聯(lián)系郵箱:905 144 107@qq.com
同花順經(jīng)濟網(wǎng) 豫ICP備20014643號-14
Copyright©2011-2020 m.09115.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