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教育部發(fā)出通知,明確提出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過拆分合同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更不應過早提前收取培訓費。
近期,少數(shù)面向中小學生的線下社會培訓機構提前收取秋季甚至更長時期的培訓費,有的線上培訓超期收取培訓費,違背了培訓機構收費管理的有關政策,加重消費者的經(jīng)濟負擔。
教育部提醒,各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遵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發(fā)展的意見》的相關規(guī)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xié)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過拆分合同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培訓費一般應于臨近培訓課程開班前收取,不應過早提前收取。
廣大學生家長也應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和成才觀念,理性為孩子選擇課后學習方式和內容。教育部表示,提前繳費有風險,退費有難處,家長安排學生參加校外培訓要認真閱讀、充分理解培訓合同文本內容,不要超期超前繳費,保留好合同文本和繳費發(fā)票,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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